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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

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培育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6作者: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要求,全面推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虚拟教研室遴选、培育与建设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重培育与建设一批跨学科专业、跨学校和地区、类型多样、动态开放、资源共享的虚拟教研室。通过高水平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依托我校现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建设团队,首批拟遴选1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开展培育建设,鼓励同校不同学科专业间的交叉协作和不同高校间合作共建,注重在“智能+”等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方法研究。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机制健全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能力提升等交流研讨活动,重点增强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基于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加强跨专业、跨高校、跨地域的教学研讨活动,推动高校间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实现优质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优先支持有关教指委委员、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负责人围绕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主题,开展跨校、跨地区的多元化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虚拟教研室教学信息平台,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研讨和互动交流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运行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增强跨学科专业、跨校合作教师团队的教学合力,整体提升教学质量。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推动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以本为本”主体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

  (三)共建优质资源。全体成员结合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建设和“四新建设”等新发展、新要求,协同共建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实训项目、虚拟仿真项目、数据集等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教学协作新模式。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模式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本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学校支持和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与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地区的教学团队已开展或部分开展教学研讨和协作活动,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协作基础。

  六、申报要求

1.虚拟教研室由发起教师所在学院牵头申报,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各学院可牵头申报校级虚拟教研室培育项目1-2个,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对入选培育的虚拟教研室将安排相应经费进行资助建设,并择优推荐1-2个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

2.虚拟教研室培育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将对教研室建设过程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一批作为示范性虚拟教研室,给予相应的教学绩效奖励,在全校发挥辐射引领和经验普及推广作用

3.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请于8月15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盖章)(附件2)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室,林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3618;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2室,李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161),电子版材料请发送:jzk@hqu.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

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