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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04-28作者:

教务〔2025〕38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大教〔2021〕63号)及华侨大学2023、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前,应学满一学期原专业的课程。

2.学生以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完成专业分流后,不得申请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3.按照特殊类(含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4.全英文教学专业及未能赴美学习的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含境外生)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

5.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6.各专业转入要求及考核标准由转入学院制定,学生可登录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官方网站查阅。高考选考科目需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24年普高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通用版)https://zsc.hqu.edu.cn/info/1024/7452.htm。

7.无论学院对转入专业是否要求降级学习,学生最长学习年限起始时间仍以高考录取报到时间为准。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

各学院提交的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详见《2025年各本科专业接收转入学生名额汇总表》(附件1)。

2.各专业转入考核要求

各专业考核程序及基本要求详见各专业所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详见附件2。

3.学生申请转专业流程

(1)报名流程: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校内网访问https://jwapp.hqu.edu.cn,校外网需先访问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w.hqu.edu.cn/或https://atrust.hqu.edu.cn登录VPN再点击“教学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转专业报名——选择专业志愿——提交。学生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进入转入学院审核流程。

学生最多可申请2个专业志愿(按照学生在系统选择的时间,依序认定为第一、第二志愿),学生可分别参加拟转入专业学院的考核环节。特别提醒:若2个专业志愿均进入转入学院拟接收名单,仅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再允许变更录取专业志愿顺序。

华侨大学2024年在各省份分专业录取情况查询:https://zsc.hqu.edu.cn/info/1025/7672.htm

(2)2025年9月即将退伍的学生,可填写附件4《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仅限2025年9月退伍学生填写)》。

(3)转专业申请起止时间:5月6日至5月25日。

请有意向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及时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填写信息。未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一律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4.转入学院工作流程

(1)学院应提前在官方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主要考察的内容、笔试面试要求以及量化测算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接收工作。

(2)根据转专业学生报名人数情况,学院可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调整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原限定总人数),向学生公布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有序做好转专业考核工作。

(3)学院应在6月8日前完成报名初审、相关考核和综合成绩录入系统等工作。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在6月12日前完成综合成绩、排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境外生、应征入伍学生及参加121项目(如未能赴美,将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进入相关全英文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名额单列。

(4)学院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学院接收人数、学生志愿顺序及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统一进行录取

(5)转入学院复核教学管理系统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6月1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务科。

5.教务处集中审核

教务处集中审核各转入学院复核无误的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将报送学校批准并公示,学生可于6月22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转专业最终录取情况。

6.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间

6月23日(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请获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时到教务处学务科开具转专业办理手续单,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应做好学生学费缴交、宿舍调整等工作。

7.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地点(以转出学院所在校区为准)

教务处学务科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6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应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申请一旦批准,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认定。其中:

(1)原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学习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相抵;

(2)原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认定原专业课程的学分数或申请补修;

(3)其它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作为跨专业选修课载入成绩单,但不计入学分和绩点。

3.为便于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转专业学分认定申请手续拟定于下学期第九周(11月10日至11月14日)进行,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届时将对学生开放申请,请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参照转专业学分认定原则按期办理学分认定手续,转专业学分替换完成后到学院确认需补修课程,及时安排课业以免影响毕业。

4.转专业的学生要服从学生社区中心调宿安排,搬到转入学院专业班级集中住宿区。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2025年转专业工作进度安排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及时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咨询、考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5年各本科专业接收转入学生名额汇总表


     2.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细则查询网址

工商学院https://ggxy.hqu.edu.cn/info/1035/22132.htm

法学院https://law.hqu.edu.cn/info/1066/13987.htm

材料学院https://clxy.hqu.edu.cn/info/1285/27146.htm

工学院https://gxy.hqu.edu.cn/info/1030/13457.htm

国关学院https://cir.hqu.edu.cn/info/1120/17718.htm

国际学院https://guoji.hqu.edu.cn/info/1133/15999.htm

华文学院https://hwxy.hqu.edu.cn/info/1050/12571.htm

化工学院https://hgxy.hqu.edu.cn/info/1165/14054.htm

机电学院https://med.hqu.edu.cn/info/1085/32195.htm

建筑学院https://jzxy.hqu.edu.cn/info/1331/47171.htm

经金学院https://sef.hqu.edu.cn/info/1061/41834.htm

旅游学院https://lyxy.hqu.edu.cn/info/1408/26667.htm

美术学院https://cfa.hqu.edu.cn/info/1027/11444.htm

数学学院https://maths.hqu.edu.cn/info/1071/14754.htm

土木学院https://civil.hqu.edu.cn/info/1207/20521.htm

外语学院https://flc.hqu.edu.cn/info/2101/34861.htm

文学院https://wxy.hqu.edu.cn/info/1054/11321.htm

新传学院https://sjc.hqu.edu.cn/info/1012/12083.htm

医学院https://sbm.hqu.edu.cn/info/1011/39861.htm

哲社学院https://spsd.hqu.edu.cn/info/1035/16964.htm

政管学院https://gggl.hq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6&wbnewsid=12359

计算机学院https://cst.hq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3&wbnewsid=31981

信息学院 https://eee.hq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8&wbnewsid=14803

  3.2025年本科转专业报名学生操作手册


 4.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仅限2025年9月退伍学生填写)

                                                         

                                                         教  务  处

                                                         2025年4月28日

(初审:张皎皎  复审:张小华  终审:陈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