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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夏季学期 本科教学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04作者: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现将春季、夏季学期的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569日至2025620日为春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夏季学期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报送成绩时间:春季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最迟应于2025624日前、夏季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于2025722日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报送学生成绩及填写试卷分析,同时将含期末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定依据(含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以及相应占比)等考试资料及《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室签收归档(大学英语、数学等公共课程除外)。(实践类课程报送成绩时间为98日至911日)

3.教材发放时间:2025914日两校区统一发放新学期教材。

4.暑假时间:2025721日开始放暑假,至912日结束。

5.下学期开学时间:2025913日至14日为下一学期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915日正式上课。

6.补(缓)考时间:春季、夏季学期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统一安排在2025912日至14日进行。需要补(缓)考的课程,春季学期任课教师最迟于2025624日将补(缓)考试卷份数报送教务处文印室、夏季学期任课教师最迟于2025722日将补(缓)考试卷份数报送教务处文印室。不按时报送补(缓)考试卷份数而贻误考试的,将作为教师教学负面清单处理。补(缓)考成绩及试卷须于2025916日前完成教学管理系统报送,并将纸质版送交各学院教务室归档。

二、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要求

1.卷面考试的课程,无论何种课程性质,均应提交两份(即AB卷)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卷。允许针对不同考核目标的群体有一定的选答题比例。教务处将任选一份作为考试试卷,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次,每门课程近3年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将依据《华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华侨大学本科考试试卷模板》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或学院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有效。

2.试题要保证质量,形式可多样化。可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结构和应用能力相结合,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采用英文或特殊语种教材的课程,可用英文书写部分或全部试题。

3.各类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4.申请印刷的试卷,须是A4单面打印的纸质文本,要求图形准确、排列紧凑(计算题、问答题不留答题处,答题纸与草稿纸另附)、颜色浓黑、字迹清晰。

5.命题的有关文字和电子资料必须保管好,对于命题过程中打印而未定的试题文字稿应及时销毁。不得通过局域网共享或电子邮件、QQ、微信等传送、交接试题。

6.申请印刷的试卷须至少于考试日期前5个工作日交到考试班级所在校区的教务处文印室(校公共基础课程试卷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交到教务处文印室)。为加强全校试卷规范印制和分校区精准管理,教师原则上不得跨校区印制和领取试卷,不得私自印刷试卷。一般情况试卷印数比考生数(含重新学习学生)多3份。只有一套试卷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及手抄试卷不予接收。用旧卷子作为本次考试试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无法在开考日期前5个工作日交印的试卷,文印室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因此造成的教学负面清单或教学事故等责任由任课教师自负。

8.申请印刷与领取试卷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其委托的其他在职教师到教务处文印室办理,严禁委托学生办理。受委托人应提交相关手写委托证明,其他人不得代理。

三、考试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12天(休息日不办公)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试卷(内含《监考须知》、《考场情况登记表》等),及时检查试卷的质量和数量。领取试卷后,应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等重大事故的,将根据《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进行相应处分。任课教师应从教学管理系统导出学生考试座位表,于开考前投影在教室屏幕或者打印、张贴在考场内,要求学生按照考场座位表就座答卷。

2.各学院应于教学周第15周结束前完成监考教师的指派工作(每一考场至少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有清晰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清点考生人数;要求考生清理桌面、抽屉及地面纸条,将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禁止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进入考场;考试时,主考教师向考生说明试卷共有几页,是否双面印刷,以免考生漏答题目;考试结束时考生完整上交试卷和答卷等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对学生带离考场的考试材料,教师应及时追回。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在清点试卷材料数量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3.各学院在考试前应多渠道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动员教育,重申考场纪律,端正考风。学生应携带有清晰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座位安排。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4.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应立即指出并予以制止,及时将违纪情况详细填写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各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不得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5.各学院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切实抓好命题审核、考试组织、试卷评阅及档案管理等环节工作。

6.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方式改革创新,推进非标准答案考试、基于自建试题库通过线上平台组织考试等多元化考试方式。

7.做好课程过程考核记录,灵活制定期末考核成绩评定依据。过程考核完备的可适当提高平时成绩占比,最高可占60%。过程考核成绩主要由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开展的出勤纪律、随堂测验、月测、期中考试、作业、实验、上课互动问答、课程论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组成。各门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应呈合理的分布与区分度,少量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其优秀率和不及格率原则上均应控制不得超过30%。各学院可根据本院不同考试课程的教学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率和不及格率的合理区间上限,制订出相应课程考核的管理细则。若期末考核成绩优秀率或不及格率超过30%的,学院应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院级督导组专家与任课教师,认真分析与研讨课程教学和试题难度等情况,由学院提交课程考核情况分析和持续优化改进措施等说明报告,不断提升课程教与学的整体质量。

8.校公共基础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协调开课学院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学院安排。请各学院根据相应班级的课程进度和复习考试等具体情况,统筹组织系部、任课教师与班级学生共同协商合适考试时间,灵活安排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期间应安排学院领导巡视考场,并指定教学秘书作为考试工作联络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将到各教学楼巡视考场。

四、补(缓)考工作

1.补考。按照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凡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安排了允许补考的课程,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记分。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学院不得通知其参加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各学院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

2.缓考。在课程最终考试期间,如因课程考试安排冲突、急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充分理由的证明材料(急重病须提供校医院的诊疗证明与病历),征得任课教师同意,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如缓考课程有补考安排,可在下学期的补考时间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如该课程无补考安排,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3.校公共基础课程的补(缓)考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由学院安排。每一考室的补(缓)考学生人数超过20人时,须至少安排两名教师监考,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派。

五、评卷工作

1.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工作。通识教育必修课或同一专业分班上课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评卷应及时,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分,防止分数贬值。

2.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补修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

3.与任课教师交接期末试卷、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定依据等归档资料时,各学院必须组织必要的审查后办理签收手续,妥善保存归档资料。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对归档资料进行抽检,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归档资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关于考试工作其它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请认真按照《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部署,细化两个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将上述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和相应安排及时传达至全体教师和学生知晓并落实,加强与教务处的沟通协调,确保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科学衔接,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教 务 处

                                                                          202564

                                                 

                                                 (初审:戴敏敏 复审:陈扬帆 终审:李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