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学籍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24〕104号)文件规定,为了不影响交流学生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返校后,应及早办理学分认定的手续。现对我校开展的各类校级学生交流项目及各学院已完成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按照相关项目完成时间对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教学管理系统学分认定提交申请时间:
1.春季开学第4周至第6周(秋季学期及寒假交流学生);
2.秋季开学第4周至第6周(春季学期、暑假及学年交流学生);
3.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完成项目返校复学后3周内;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同放弃本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资格,责任自负。
二、申请流程:
1.【交流院校成绩登记】流程如下:交流结束返校两周内,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填写交流反馈,提交交流总结→国际交流合作处(校级)/交流生管理秘书(院级)上传项目证明/成绩单→学生根据已上传成绩单登记成绩→学院系主任审核成绩(院级项目为交流生管理秘书审核交流成绩) →(结项);详见
【交流院校成绩登记】操作手册(本科交流生).docx。如办理过程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处项目科:0595-22690731(泉州校区)、0592-6167628(厦门校区)。
2.校内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手续。学生办结交流院校成绩登记后,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详见
【交流生成绩认定】操作手册[学生v3.0].docx 。请学生及时关注本人学分认定情况。如办理过程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学务科:0595-22693615(泉州校区)、0592-6161162(厦门校区)。
三、教务处集中审批时间
1.春季学期第7周至第8周(秋季学期交流及寒假交流学生);
2.秋季学期第7周至第8周(春季学期交流及暑假交流学生)。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9月19日
(初审:连尔婷 复审:黄超凡 终审:陈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