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报送范围:四年制本科2014级、五年制本科2013级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请各学院核对、落实本学院学生是否有以上情况,并将学校规定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附件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交回学籍科(9月11日交回附件1,9月22日交回附件2、3)。
附件:
1.截止2020年7月3日,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统计
2.华侨大学给予学生退学处理事实认定表(上述给予退学处理第2.3.4.5.6种情况都应填写该表格,针对所有在籍学生)
3.2020-2021学年初报送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