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 (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做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校已在学信网注册学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已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认定要采集的请认真核对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以免影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需求。
四、采集方法及时间安排
1.采集方法:学生自主登录教学服务平台后,点击“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在“个税改革政策需要使用下列相关信息”进行自愿填报。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时间安排:采集时间将2019年2月22日——3月1日进行,请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并在采集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