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主页 |  加入收藏 
教学研究科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高等教育 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的通知

时间:2023-09-19作者: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富有侨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为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思政引领。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持续的改革探索及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范围

(一)体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

(二)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三)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具体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以及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推动科产教融合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推进课程思政、一流课程建设和课堂革命中,取得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在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做法。

7.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8.在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中,取得的思政课课程内容创优、教法创优、机制创优等方面重大成果。

(四)奖励范围包括本科教育成果。校内各单位、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五)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直接成果。

(二)项目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三)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思政课类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

(五)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主题申报。但获奖成果在获奖后继续实践深化,产生新的教学成效和教学成果的项目除外。

四、申报程序与推荐名额

(一)2023年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每个学院推荐3项,每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可相应增加1个推荐指标,最多增加2个推荐指标。

五、评审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境外生教育教学、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可优先推荐,兼顾平衡中青年教师成果比例。

(二)评审程序

1.建议学院采用材料评审和申报人答辩相结合的评选方式。评审结果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学院按评审成绩高低排序。

2.获学院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进入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

对评选出的项目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应提交的材料

1.《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含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见附件2);

3.佐证材料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汇总表由学院提交教务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由申报人上传申报系统。

(二)提交方式

1.学院根据评审结果于2023年10月20日前填写《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k@hqu.edu.cn邮箱,邮件和附件命名为:**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2.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在教师发展中心主页信息服务栏目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华侨大学教学项目评审平台”,点击“在线申报”,选择“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3.上传材料包括:(1)《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含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见附件2)(2)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所有材料以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汇总在一份PDF上传。

(三)项目推荐

根据上级相关同类/类似项目的申报通知精神,将从获得校级获奖项目中依序择优推荐选送参与省级或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联系人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贺芬 0595-22693978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3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2室


附件:

1.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华侨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