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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科

华大教学简报2009年第21期 【教学论文】新一轮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应担负的三重使命

时间:2009-12-08作者:

从2003年到2008年开展的首轮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结束后,新一轮评估工作已被列入日程。《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规划并启动新一轮评估,构建专家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发布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评估工作机制。高校战线对此也给予很多关注并寄予很多期待。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新一轮评估工作应该展现新气象,承载新使命,完成新任务。
一、新一轮评估工作要适应高等教育战略发展新需要,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运动接近尾声,发达国家开始率先转变战略,将质量置于发展的中心。在诸多提高质量的举措中,确立质量标准、加强内部的、区域性或国际性的质量认可活动得到了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质量保障运动。相对而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要晚一些,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政府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的意见之后,直到《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才正式明确提出要实行周期性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003年开始至2008年结束的首轮全国普通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在推进高校教学工作,进而在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评估的带动下,高校的质量意识得到增强;评估方案中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包括等级),实际充当了高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的角色,促进了教学质量标准系统以及各教学环节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评估工作促进了高校教学规范管理系统的建设,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与运行得到优化。
当然,由于我国高校教学评估工作开展较晚,本身还在探索和逐步完善之中,评估工作所带动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也不可能完备,问题依然不少。比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合理确立高校定位及分类管理系统,相应缺乏分类体系下不同高校质量(发展目标、办学目标、培养目标、服务目标、资源目标等)标准与质量政策,由此导致高校之间目标界限不清,相互错位与重复建设、办学雷同特色不鲜明等问题。再如,高校内部在培养目标与专业规格等标准的规定上科学化程度低,使得高校在教学内容选择、课程体系、教育资源(时间、空间、人财物等)配置、教育管理与控制等方面,主观因素、人为因素或经验因素过强,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如何以新一轮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并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经历近十年规模扩张和实现大众化后,政府已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战略。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既是质量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参考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自身实际,我们认为,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至少要打造三个系统,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质量保障系统,以高校为主体的内部质量保证系统,以社会为辅助的质量监督与评价系统,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和制约,由此形成目标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协调、技术先进的中国现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就建立健全政府外部保障系统而言,这一系统不单是政府对高校进行的自上而下式的工作检查、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而是包含引导办学定位,确定分类管理政策与机制,核定从办学目标、办学条件投入、人才培养到教育教学效果等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并对目标、过程与结果进行监控与评价,用以调整合改进质量政策与管理,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在这一层面上需要做的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国家高等教育基本质量标准和基本质量政策,指导和规范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二是要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将质量保障制度化和规范化,比如尽快研制《高等学校设置法》和《高等学校投入法》,出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条例》等,形成一个多层次、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在国家层面上成立中央一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统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国际多边或双边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化步伐。
高等学校是质量活动得以实现的主体,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在保证国家基本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立足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质量保证系统。高校自身要合理定位,细化质量标准,优化资源配置,理顺运行过程,要克服发展目标、建设措施与教育活动相互脱节错位现象,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
社会与市场是质量保障的支持者和教育质量的最终检验者,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充分重视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并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和参与质量管理。作为用户和受益方,社会和市场有责任和义务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必要条件,包括物质支持、校产协作等,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政策、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应当把是否符合和满足社会与市场需要作为重要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政府、高校和社会互动多赢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新一轮评估工作要顺应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核心或重点,就在于理顺政府和高校之间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评估工作可谓是朝向这一核心迈进的关键步骤。评估工作与经济、法律、信息、行政等一道,构成了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高等学校具体办学管得过多、过死和过细的现象,在这一意义上,评估工作是实现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从过程向目标、从微观向宏观、从刚性命令向柔性引导转变的重要体现。因此,评估在客观上有益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从实际情况看,首轮评估工作在促进高校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作用非常突出,但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其积极作用表现的还不太明显,甚至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即评估工作限制了高校办学自主,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是应该克服的。属于前者的,比如,评估工作是政府依法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活动,接受评估是法律赋予高校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国家的高校都不会对此无动于衷,都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日常工作进行改革和调整,以至于还要临时做一些迎评准备工作,这样,高校接受评估与日常工作发生一些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不能视为干涉自主权;属于后者的,比如,首轮评估方案比较单一,评估标准中刚性规定较多,评估方法程式化和教条化较明显,按照这种方案、标准和方式开展评建工作,确实不太有利于高校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发挥,也与长期以来我们所极力倡导的开放性和多样化办学模式相背,是需要加以改进和克服的地方。此外,首轮评估基本上局限在高校系统内部,对市场、用户的作用及高校社会化办学重视不够,也是需要改变的。
有鉴于此,新一轮评估工作欲使自身成为深化体制改革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力量,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首先,应重新确立评估工作的性质与功能。评估工作不单是政府对高校实施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其功能也不应简单理解为政府对高校教育教学过程及质量的检查、监督和促进。实际上,评估工作既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教学及其效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形式,更是政府服务高校及其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在管理层面上,政府是主体,高校是受体,高校有责任和义务接受政府的评价,但在服务层面上,高校不仅取得与政府平等协商对话的地位,甚至作为更加根本的目的性存在,政府能否为高校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取决于对高校自身规律、价值和特性的尊重,即取决于对高校主体地位的尊重。新一轮评估工作,既要发挥其对高校的评价、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更要发挥其有助于高校自主发展的诊断、信息公开、激励、经验分享等功能,促进高校从被动接受向评建主体地位的转变。
其次,要重新调整评估标准,赋予其更大弹性,给高等学校留下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首轮评估,教育部用统一制定的评估方案评估所有的高等学校,并且根据重点大学、医学院校、体育艺术院校的发展实际,相应制定了方案补充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评估方案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尽管如此,大家认为统一的评估方案刚性依然过强,在引导高校分类发展、办出特色和水平方面未能很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一些高校由于片面理解评估工作及其指标体系,机械地以评估方案中的指标、标准和程序按图索骥地开展评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程式化和趋同化现象。事实上,我国高校众多,不同高校之间存在者较大的地区差异、文化差异和实力差异,客观上需要用不同的评估方案评价不同的高等学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因校制宜,尊重差别,促进高校各展其长,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此,新一轮评估工作必须强化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关于如何进行分类,人们提出过不同的方法和技术。比如,按照行政管理手段,在层次和能级上可以分为“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地方一般高校和新建高校,在科类上可以分为综合高校、理工高校、农林高校、财经政法高校、师范院校、体育艺术院校等等。再比如,按照高校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或者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研制相应的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还有一种分类方式可能更为彻底,即主观上不对高校进行分类,而是将每一所高校作为独立的个体,评估方案是灵活开放的,主要针对每一所高校自身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及发展效果之间的合理性、适切性与效验性进行审核评价,这是一种诊断式、发展性的评估。但不论如何分类,都要考虑评估方案操作上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以既有利于高校特色办学,又有利于促进质量提升。
第三,改进评估方式,形成政府、高校与社会协同化和多样化的评估机制。《教育部2009年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启动新一轮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构建“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发布、专家进校考察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实际上,这是一次评估方式的重大改变和创新,是新一轮评估工作的亮点所在。这种亮点,主要有两个:教学基本状态系统的建立和发布;社会的参与。教学基本状态系统的使用不仅有助于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常态监控,也有助于高校自我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而社会参与高校教学工作及其质量评价,必须进一步促进高校办学的社会化、开放化和多样化,进而从现实步骤上有助于打破高校单纯对政府的依赖,促使高校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三、新一轮评估工作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教学过程的深度变革
评价是活动主体按照合目的和合规律统一的操作法则所进行的自我反思。这种反思,具有全面性、自觉性和经常性等特点。就高等教育而言,在微观层面,教学评估工作是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对自身活动(教与学的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思;在中观层面,教学评估工作是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对其内部教学活动系统运行状况及其效果的反思;在宏观层面,教学评估工作是管理主体(政府)对国家整个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运行状况及其效果的反思。所有的反思,均旨在自我检视和评价教学工作、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之间的适切性,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调整与改进活动过程,增强活动的有效性。
我们注意到,不同的评估背景、评估目标和评估模式对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往往是不相同的。首轮评估的启动,主要是针对前些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造成的教育资源供应紧张、高校强化外延建设导致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以及质量下滑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因此,首轮评估的目的和任务,主要在于解决高等学校加强教学基本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多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领导的任务。这样,首轮评估在调动各级政府以及高校领导积极性以解决高等教育教学发展中办学条件、规范管理等宏观领域问题上作用发挥明显,而在调动师生积极性主动性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等中观和微观问题解决方面,局限性较大,而这些又恰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为关键和要害之处。另外,由于首轮评估采用的是选优性水平评价模式,容易引发学校功利心态,评建工作中甚至可能出现重形式轻实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软件等形式化和表面化的现象。
新一轮教学评估,务必适应国家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战略,更加自觉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仅促进政府和高校管理者,也要促进师生员工全面重视教学、投入教学和改进教学,要使评估工作触及教学过程中深层次矛盾,解决教学过程中深层次难题,从而实现教学过程的深度变革。
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并且不同层面所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也各不相同。比如,在宏观层面上,最根本的问题,是发展观和质量观以及由此生发的制度问题。发展,不仅表现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硬件条件的改进,更表现为教育结构的优化、教育公平与正义的获得以及教育内在素质的提高,而这些都需要合理的政策和制度保障。评估工作作为指挥棒,它对高校发展产生的影响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深刻性。所以,新一轮评估,一定要使评估方案更加科学、评估标准更加合理、评估方式更加恰切,把政府和学校真正引导到重视质量建设和内涵发展的轨道上来。
就高校而言,深层次问题是建立良好的教学机制,核心是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以评促建,理应建立有利于激发师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教学制度;以评促改,理应改变长期以来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以及由此导致的大学行政化和官本位的现象。通过教学评估,真正实现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教学工作已学生为主的目标。
就师生层面看,当前最需要克服和解决的就是教学观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问题。评估工作应该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广泛研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现代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不可谓不迅速,高等学校的变化不可谓不巨大,但是,比较而言,师生教育教学观念及方式方法的变化却微乎其微,依然固守着知识中心、课堂中心和讲授中心模式,整个学校系统还是习惯于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贯性,这种教学观念及其方式,虽然历史久远且有其优长,但整体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特别不适应当今社会培养实践性人才、发展性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目标的要求。因此,教学评估工作应该促进师生教学方式的变革,激励他们成为教学新观念和教学新生活的实践者,成为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造者,以此掀起新的教学革命,完成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范式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教育学双方不应该满足于日常性的教学生活方式,他们要反思既存教学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和不断实践中,实现教学活动的新思想。(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9/21, 作者:刘振天,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