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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创新管理科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华侨大学公共 外语成绩优秀学生”的通知

时间:2023-09-27作者:

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文件精神及《评选“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三年级(2021级)在学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50名,其中非英语专业学生43名,非英语专业境外学生5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共2名。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审核报送候选学生名单

1.非英语专业候选学生名单的报送:

1)教务处根据全校学生英语CET-4成绩情况,选出2021非英语专业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

2)学院通知2021级初选名单学生核对CET-4成绩,如对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名单有异议,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3)学院对2021级初选名单学生的英语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成绩进行审查、核算(英语课程成绩是指一、二年级三个学期期末课程成绩,内地生原则上包括《英语阅读》、《英语听说》和《外语拓展》三门课),填写在附件2,填表人及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章报送教务处。

2.非英语专业候选境外学生名单的报送:

各学院筛选填报所在学院2021级境外生英语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4.0以上的学生名单(附件3),填表人及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章报送教务处。

3.外国语学院候选学生名单的报送:

外国语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推荐英语专业、翻译专业2021级两名学生,填写附件4,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推荐人选条件基本要求: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所在班级前10%、且每门课程均为良好(含)以上。

(二)学校审核评选确定人选

1.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审议评选确定相关人选。原则上遵循如下审议标准:非英语专业学生人选根据英语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挑选前4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非英语专业境外生人选根据英语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和平均分数高低排序挑选前5名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外国语学院人选原则上根据学院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22021级学生。

(三)学校公示及正式发文

1.教务处根据确定人选,发文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确定“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名单,并按程序发放相关奖金。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下载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外国语学院附件4),根据要求开展审核推荐工作,于102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书面表格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jk@hqu.edu.cn

2.联系方式:教务处实践与创新管理科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12室 黄幼川

0595-22691278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 赖则冰

0592-6161160


附件:1.《华侨大学“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2.2021非英语专业CET-4成绩名列学校前70名学生名单及总成绩计算

32022-2023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2021级境外生

42022-2023学年“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2021级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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