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文件规定,为了不影响交流学生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参加交流学习学生返校后应及早办理课程成绩折算及学分认定的手续。现对我校开展的各类校级学生交流项目及各学院已完成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时间,对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提交申请时间:
1.3月1日至22日(秋季学期及寒假交流学生);
2.9月1日至22日(春季学期、暑假及学年交流学生);
3.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完成项目返校复学后3周内;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同放弃本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资格。
二、申请流程:
1.填写《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审批表》,需提供交流学习成绩单及《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学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课程原则上按照出境审批的方案填写;
2.登录http://10.30.11.12/华侨大学教学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交流学生学分替换,根据纸质表格内容完成平台学分替换录入,课程英文名称必须填写。欧洲ETCS学分需折算成我校学分后填入,按照5学分对应我校3学分标准,凑整折算;
3.学生按时提交至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三、教务处集中审批时间
1.3月23日至30日(秋季学期交流及寒假交流学生);
2.9月23日至30日(春季学期交流及暑假交流学生);
3.接收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材料一周内。
四、教务处联系人:
泉州校区:学籍管理一科(杨思椿科学馆306)
连老师 0595-22693615
厦门校区:学籍管理二科(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
汤老师 0592-6161162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