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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流活动

【奖助学金】关于评选2021上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和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06-08作者:

关于评选2021上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和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育氛围,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来校交流互动,促进我校与境外高校的双向交流,学校特别设立“学生交流激励基金”。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8号)、《华侨大学境外来校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9号)、《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决定评选2021上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2021上半年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及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林淑惠世界名校奖学金、出境交流助学金

1.通过审核入选2021年寒假境外交流的校际或已完成备案的院际项目;

2.未曾获得合作方奖助或减免项目费用;

3.未曾获得我校出国(境)交流相关奖助学金

(二)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

1.已圆满完成2020年秋季、2021年寒假交流的校际或已完成备案的院际项目,并于2021年春季学期返校报到

2.在境外交流期间担任交流生组长或表现优异;

3.获得项目合作方奖助或减免项目费用的学生亦可申请;

4.未曾获得我校“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

(三)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

1.2021寒假、春季学期在我校就读的境外交流生(含学分交流、短期研学、联合科研等),不包含在我校进行学历教育学习或双学位联合培养的学生。

2.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学校或其它境内外官方组织的奖励资助

(四)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

1.通过审核入选2020年秋季、2021年寒假或2021年春季日本合作高校(含来校交流)的校际或已完成备案的院际项目;

2.未曾获得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最终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金额,将根据报名人数及经费情况适当微调;

2.同时符合该通知评选范围及条件(一)、(二)的学生,可同时申请;

3. 评选范围及条件(一)中的林淑惠世界名校奖学金(交流院校排名或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和出境交流助学金只可申请一项

三、评选程序及奖金发放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分别按奖学金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于6月1512:00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入学以来的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2.学院推荐

推荐人数:符合条件的合适人选均可推荐。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及评分细则进行审核推荐,请分项目类别注明学生推荐次序。将经审核签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推荐名单表(附件3)于6月16日12:00前报送至国际处项目科。电子版推荐名单表以学院命名后发送至fao@hqu.edu.cn。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尚未在国际处备案的院际交流项目,由学院附上院际交流协议和项目选拔通知完成备案手续后学生方可参评。

3.学校评审: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后,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选审核确定获奖人选、等级及奖励标准。

4.名单公示: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获奖学生名单将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奖金发放:公示期无异议,评审结果通知将正式行文发布。奖助学金择期发放。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 ,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15室),联系人:金燕红、马博文。电话:22690731、6167628。

附件:1. 申请表

     2.推荐名单表

     3. 管理办法汇总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