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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流活动

【通知】关于实施2021年春季学期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11-11作者:

外国语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合作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21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交流模式:日本合作高校学分交流项目交流期限为一学期/一学年,交流期间在合作高校学习对应(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开展相关研究。经考核合格,合作高校颁发成绩单,返回我校后,根据我校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继续完成我校后续学业。

2.推荐名额:见附件4.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简况表。

3.评审方式: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合作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本科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择优推荐。但最终录取权在合作高校。

4.交流费用: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合作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5.在校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科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不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本科生照常缴纳我校学费;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自费本科生向我校缴纳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

二、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身心健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综合素质强。

3.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等费用。

4.选拔对象

2018级或2019级在校本科生。

5.成绩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日本合作高校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推荐。

三、相关资助

获得我校派出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或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资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内申请材料(附件1),提交给所在学院负责交流生管理的老师。学院汇总推荐,于11月16日17:3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表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推荐名单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ao@hqu.edu.cn

2.经评审小组审核,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公示2021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拟推荐名单。优先推荐已通过2020年春季或2020年秋季校内选拔,受疫情影响未出境交流学生。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以后,准备日本合作高校申请资料。

4.鉴于疫情发展和防控形势对未来出国交流学习影响的不确定性,我校保留中止或暂停项目的权力。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项目管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管理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95-22690731)。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生校内申请材料

2.日本法政大学招生简章及申请资料

3.日本岛根县立大学简章及申请资料

4.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简况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        


2020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