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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材建设科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6作者: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 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 厅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根 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 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 45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版、 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 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 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 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 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新增和内 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 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 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 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 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 10 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 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 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 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 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 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 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教材实行两级申报、属地为主。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会同 教材出版单位向福建省教育厅申报。
   (二)申报限额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 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
   2.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3.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 立实训教材等)视为 1 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 (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 分册),视为 1 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 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4.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向福建省教育厅择优 推荐 1 本教材。
   三、申报流程
   (一)参加本次遴选的教材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 平台(http://39.105.101.131:8080/login)进行申报,相关使 用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二)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十四五”职业 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 2),并提交相关材料。教材电 子版统一由相应出版单位上传(同一种教材,申报者在申报时只 能选择福建省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其一。 如有通过行指委、 教指委申报的,则不可通过本次福建省教育厅申报 )。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 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
手续。
  (二)材料要求
   1.学院应报送所有申报教材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 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 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 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 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学院应报送拟推荐教材(两本或两套),数字教材以光盘 或 U 盘等形式报送(两份)。
   (三)时间要求
   2021 年 12 月 24 日前,按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样书等至 教务处,12 月 28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 304 办公室

   联系人:魏丽娜 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1580;

   厦门校区:行政办公大楼 2502 办公室
   联系人:李扬帆 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196。

   附件:“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
                                                                                教务处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