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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材建设科

关于开展华侨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 (第四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3-26作者: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侨高等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华侨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第四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四类课程计划合计立项40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另行组织。

二、基本要求

1.课程类型:申报课程须为已纳入学校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前期要求:申报课程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3.成员要求: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限制条件:已经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本科认定或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之列。每位教师以课程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作为主要教学团队成员参与申报的课程数不超过2门(含课程负责人1门)。

三、申报评选程序

1.个人(团队)申报:申报教师填写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见附件2),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完成在线申报,并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院内交流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汇总后填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教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审核与评议: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申报课程的评选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综合审查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华侨大学第四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课程。

四、项目管理

1.建设周期: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2.结项要求:

1)建设周期内至少要申报一次省级以上的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2)获得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视为完成建设,可以结项;

3)周期内未能获得更高一级一流课程认定的,结项时要提交详细的课程建设总结,经教务处组织的专家组评议通过后方可结项;

4)对于建设周期内未能结项的课程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2年内课程项目申报资格。

五、保障机制

1.学院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规划培育,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推动教师全员参与课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教学改革氛围,努力提升本科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2.经费资助:学校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一流本科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给予入选课程建设经费资助。

3.优先推荐:对于入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评选和认定。

六、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

1)汇总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打开以下链接,通过华大云盘提交:

https://pan.hqu.edu.cn/collection/bd94ecbaf987b0f28185b8dc7a99fb8f

2)学院汇总表命名规则:“***学院+第四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教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统一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命名规则:“***学院+教师姓名+课程名称+第四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材料”;

2.纸质版材料(因疫情防控,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含汇总表、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见申报表附件材料清单,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

泉州校区:教师培训与发展科(杨思椿科学馆304)

周永恒 0595-22691381

厦门校区: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行政研发大楼2502)

李扬帆 0592-6161196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9〕8号】

2.华侨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3.第四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