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及假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
1.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执行4月5日(第六周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2.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分别执行5月2日(第十周星期四)、5月3日(第十周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3.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不安排补课。
4.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执行9月16日(秋季学期第二周星期一)的教学安排。
5.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分别执行10月4日(秋季学期第四周星期五)、10月7日(秋季学期第五周星期一)的教学安排。
6.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放假时间,将另行通知;寒暑假具体安排,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二、假期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防火、防骗、防盗、主动避险、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师生假期合理安排出行,注意外出及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要落细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水电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施工安全等工作,强化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度过平安祥和的假期。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假期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对上级通知及各种突发、应急事件等要快速响应、迅速处置,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3.各单位应在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下班前,通过信息门户“节假日值班报送”模块中“法定节假日值班”办理入口报送本单位值班安排,两校区均有相对固定行政人员的职能部门,须在两校区分别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4.学校总值班电话:0595-22691947,0592-6160000;应急指挥部电话:0595-22690110,0592-6160110。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