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主页 |  加入收藏 
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

关于开展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9作者: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华侨大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行动计划》,以《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为指导,加快一流学科和一流本科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四年,至2022年建设40个校级一流专业,从中遴选冲击20个省级一流专业,力争申报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形成国家、省、校三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

  二、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遴选原则

坚持分层分类、合理布局。服务于国家、福建省发展战略,服务于港澳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对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或战略新兴专业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住建部高等教育专业评估(认证)、中华工程教育学会(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的专业和入选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专业。

(二)建设原则

坚持特色发展,坚持示范引领。通过建设一流本科专业,辐射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发展,主动整合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凸显优势特色,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建设内容

对遴选出的一流本科专业,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一)找准专业定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培养目标和要求,打造与专业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关注学生特点和个性差异,将思想政治教育、通识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改革,培养优秀人才。

(二)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传帮带作用,优化专业教师结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组建教学团队;推进专业教研室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

(三)强化实践教学,打造实验实践教学平台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融合共享实验实践资源,加强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实践基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培养与需求对接、科研与教学互动。

(四)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构建质量高、特色强的课程体系,注重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质量;推进课堂教学与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

(五)开发一流教材,提升教材育人功能

优化专业内部课程结构,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优质课程和教材建设力度,促进科研平台到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到课程内容、科研素养到创新意识的转化,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坚持协同共进,拓展社会服务领域

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实现专业的交叉融合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申报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二)专业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并能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经费

每个一流专业建设周期为四年,每个校级一流专业首期提供10万元建设费,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进行滚动支持。冲击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的专业根据需要另行拨付建设经费。

六、绩效管理

学校对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和评估制度。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滚动支持。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专业,实行淘汰制度,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将对入选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资源分配、招生就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充分赋权,为专业发展增强活力,坚持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单位顺利推进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依据一流本科专业重点建设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参照《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推荐申报。请各学院在201931日前,将《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评价》(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3室,联系电话:0595-226936180592-6161161),电子版请发至:jzk@hqu.edu.cn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结合学校、专业办学定位和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保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附件 1.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2.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评价

     3.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汇总表

        华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相关材料.zip


教务处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