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有关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包括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
二、结题要求
1.申请结题的项目须按要求填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并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尤其是项目达到的预期成效或相关成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
2.学院自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人员进行结题检查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3.学校检查。所有项目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对照结项要求进行严格鉴定审核,并根据课题验收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是否同意结项。
4.结项审核结果可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和取消立项等四种结论。按期提交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可申请延期,经修改完善后在下次组织结项时再次提交申请;超过执行期(执行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以及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则直接取消该立项项目。
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学院应从严审核把关。
三、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2月14日(周五)前,将学院审核后的结项报告书和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0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zk@hqu.edu.cn,联系电话:6161161;22693618。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3.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5.华侨大学省级创新创业教改项目到期项目一览表(2015年、2016年)
关于做好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