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精神及《关于印发华侨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华大教〔2016〕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本科教育教学评价和督导检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课堂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现就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全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要求
1.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2.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3.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4.每次听课不少于1个小时。
三、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2.了解和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
3.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5.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6.在听课中若发现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若发现有属于其他部门分管职责的问题,应及时与分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听课过程如发现教学事故,请及时与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联系。
四、听课管理
1.领导干部根据听课要求,登录教务处网站(首页的快速通道选“课表查询”)或与教学运行科联系(0595-22693614或0592-6161170),自行选择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与我校主责主业关联度较大的课程进行听课,课后填写《华侨大学听课记录与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简称“听课评价表”),鼓励跨学院交叉听课。
2.听课评价表可在线填写,也可填写纸质版。线上填写地址为:https://www.wjx.cn/vj/rXRJk0x.aspx,也可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填写。
若提交纸质听课评价表,校领导的听课评价表由校办收集,职能部门、学院和教辅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评价表由单位办公室收集,在领导干部听课后的一周内,及时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存档备查。报送地点: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2室,厦门校区:A-602),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3618;0592-6161161。
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听课评价表还未交的单位,请经办人最迟于2022年3月11日之前将第一学期领导听课评价表收齐并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管理科。
4. 教务处将及时统计汇总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及建议,并反馈给相关学院。请各学院积极指导任课教师提升教学基本功、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等工作。
附件:华侨大学听课记录与教学质量评价表
华侨大学听课记录与教学质量评价表(常规评审版).docx
教务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