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9〕22号
关于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暨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提高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水平和工作效益,掌握各计划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研究,对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3项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1个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1)各项目在自主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独立撰写阶段性结果报告的进展情况。(2)项目经费使用的情况(对照立项申请表经费预算)。
2、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各计划项目自查、教务处组织进行核查两个阶段。(1)项目自查。由学院负责向各项目组传达本通知的精神,请各项目组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交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和签署意见。自检表(请附电子版)于2009年3月31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实践教育科电子邮件sjk@hqu.edu.cn。厦门校区的学生可通过厦门校区教务处转交。(2)教务处核查。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提出意见备忘录,督促其相关问题的整改。(3)所有项目在项目组成员毕业之前应全部完成结题。
二、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1、由学院负责通知各项目组(如项目负责人已毕业,就由排名最前面的学生负责),请各项目组根据所提交《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填好项目结题表;结题表(请附电子版)于
2009年
3月
31日
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实践教育科电子邮件sjk@hqu.edu.cn。厦门校区的学生可通过厦门校区教务处转交。
2、有实物成果的要有照片或实物。
3、研究报告、科研论文(如有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需另提交复
印件);以上除书面材料外需另刻成光盘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科。逾期不结题者(特殊情况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学校将采取约束措施。希望负责指导学生立项的教师要协助学生做好上报项目结题工作,对已立项但未尽到职责的指导教师,将取消下年度指导教师资格。
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的结题情况、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附:1、
[点击浏览该文件:我校获《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项目清单2.doc]
2、
[点击浏览该文件:我校获《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项目清单3.doc]
3、
[点击浏览该文件:《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kong)a.doc]
教 务 处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