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9〕24号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高等数学
成绩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激励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学向上,学校决定本学年继续开展 “高等数学成绩优秀学生” 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数学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及组织程序等
1. 评选条件:符合教务[2005]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2. 评选办法:通过组织高等数学竞赛,从竞赛优胜者中选拔本学年“高等数学成绩优秀学生”。
3. 评选范围:2008级本科生。
4. 评选名额:50名,其中48名为通过高等数学竞赛选拔出来的非数学科学学院的理工科和文科学生(理工科、文科各组的评选比例将根据报名参赛人数和竞赛成绩确定);2名为依据专业学习成绩确定的数学科学学院学生。
5. 奖励:对于获得“高等数学成绩优秀学生”称号者,学校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500元;三等奖奖金1700元。
二、“高等数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及实施
为配合“高等数学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学校将举行2008-2009学年“高等数学竞赛”。
1. 竞赛对象:我校非数学科学学院2008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
2.竞赛内容:“高等数学竞赛”试卷分为A、B两卷。
试卷A为理工科类考生的竞赛试卷;试卷B为文科类考生的竞赛试卷。
A卷的内容范围为《高等数学》上、下册(第六版,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教出版社,本科多学时)自第一章至第十一章; B卷的内容范围为《经济数学——微积分》(高等教育出版社)自第一章至第十一章(打“*”的部分和第十章除外)。
参加A卷对象为以《高等数学》(多学时)为教材的学生(除工商学院信息管理专业的学生外);参加B卷对象为以《经济数学——微积分》为教材及工商学院信息管理专业的学生;以《高等数学》(少学时)为教材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A卷或B卷。
3.竞赛时间:本次竞赛定于2009年6月6日上午8:30——11:00举行。
4.报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请到华侨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2008—2009学年高等数学竞赛报名表》,并将报名者的信息录入该表格中,用A4纸打印一份报名表,于4月27日至28日携带该表格电子版和报名表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泉州校区)或厦门校区教务处(A605)办理报名手续。
5.学生一旦报名后,都要积极准备应赛,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缺考。
6.两校区各班级负责报名的班干部请于6月1日至2日分别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及厦门校区教务处(A605)领取准考证。
7. 教务处和数学科学学院共同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和考务等工作。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