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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校优秀教材奖的通知

时间:2008-01-23作者:

教务[2008]7


 

各学院、教学部:

为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鼓励、支持我校教师编写有特色、有水平的好教材。2008年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校优秀教材奖的相关规定详见《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申报表》及《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推荐表》填报,并将两本(套)教材送交教材管理中心。

3.申报截止日期: 2008 5 30 止。

附件: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教务处

  2008 1 23

 

 

 

 

 

 

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的教材建设,使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凡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的大学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均属评选对象。

2.上述教材须经我校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方可参加评选。对已停止使用,且造成积压浪费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

3.凡已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若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各种专著、翻译、编译的教材及为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属于本细则参评之列。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图文配合恰当。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教材,可申报参加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评选。

⑴ 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相当的发行量(一般基础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三万册以上,专业课教材发行量在八千册以上),有叁个以上本科院校选用,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⑵ 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⑶ 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⑷ 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⑸ 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的教材。

6.尚不甚符合一等奖条件者,可根据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创新、有突破,教材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教学使用效果良好来评定二等奖及三等奖。

7.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有所侧重。

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1.凡参评的教材,均由编著者填写《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推荐表》(两位专家推荐)并附两本(套)参评教材交学院。

2.学院应组织学生(至少30人或1个小班)、本学科正、副教授(至少2人)分别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并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校评审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投票须有评审组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获奖教材须有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投票赞成。

4.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在全校公示10天。凡在公示后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得再申报,也不予授奖。

5.获奖名单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正式发文生效。

6.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优秀教材奖的完成人,不得参加校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和投票。

7、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送评教材文责自负。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校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

2.对获奖教材,分别授予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六条  附则

1.华侨大学优秀教材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接受优秀教材奖申报的截止日期为逢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逾期列入下一轮评选。

2.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或撤消已获得的各项奖励,追回已发证书、奖金,并全校通报。

3.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所需奖金、评审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教材建设基金支付。

4.荣誉奖和奖金,归编著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或扣留。

5.获校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符合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要求时,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择优选送。若获得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6.获优秀教材奖(包括国家、省部委颁发)的主编应交伍本(包括送评贰本)获奖教材到教材管理中心备案。

7.本细则(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教材建设委员会。

 

华侨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元月二十三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