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材编写立项资助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我校重点教材的编撰与创新,鼓励、支持我校教师编写有特色、有水平的好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1.凡我校教师编、著的,并准备在国内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均可申请资助。
2.申请出版资助的教材,须有两届以上(含两届)教学实践的讲义(或讲稿)为基础,符合教学需要,且在学校进行的教学信息反馈中反映良好。
3.与外校合编的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4.专科、高职用(包括专科、高职、本科通用)的教材,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
二、资助范围
1.优先评审被列为全国规划教材出版计划和在内容、体系及结构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教材。
2.该课程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改革力度较大,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
3.课程教学服务系统中的精品教材或与文字教材配套的CAI课件及网络课程。
4.为加强与主教材相配套的辅助教材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
5.教材出版资助对象系指当年六月份以后准备出版的教材,往年(包括上一年)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属当年评审对象。再版教材,若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可申请资助。
6.各种专著、翻译、编译的教材及为短训班编写的教材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对象;教材内容不甚适应教学需要或今后不宜继续用作教材的亦不列为资助对象。
7.已获得批准立项的教材尚未正式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三、评审办法
1.教材编写立项资助评审工作每年一次,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教材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2.评审程序:主编填写《华侨大学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并附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的推荐意见,上交书稿或出版大纲(应附重点章节)及出版合同两份,正式提出申请;学院填报保证实施的主要条件并组织有关教师评议,填报初评意见;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分管领导最后审批。
3.校评审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立项教材。投票须有评审组4/5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获立项教材须有到会委员1/2以上投赞成票。
4.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教材编写立项的主编,不得参加校专家组的评审工作。
5.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申请立项教材文责自负。
四、管理办法
1.接受立项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逾期列入下一年度申请。
2.教材编写立项资助经费分为两期。主编与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签定协议后凭正式出版合同原件领取第一期专项经费(即专项经费的15%),主要用于搜集资料、调查研究及编写过程中必要的支出等。教材如期出版后,携带拾本教材到教材管理中心办理结题手续,凭向出版社支付的出版费、书号费的正式发票报销领取第二期专项经费(即专项经费的85%),若无出版费、书号费发票,用其它与教材建设有关的正式发票,最多可报销伍仟元人民币。
3.教材编写立项应严格按照协议签订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一个月由项目责任人向教材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十个月。如项目责任人中途放弃立项或未能按时完成立项,资助经费要如数退还学校,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立项。如项目在获学校立项后,又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则学校不再拨付第二期专项经费。
4.获得校级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应在前言中注明:本书获华侨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并积极向外校推广,否则不得领取第二期专项经费。
5.同一个项目不得在校内两头申请,亦不能变相更改标题以基本相同的内容进行两头申请。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材建设委员会。
华侨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